民國(以下同)99年1月14日行政院第3179次院會院長指示,責由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統籌協調與規劃行政院組織改造相關事宜,其下設組織調整及綜合規劃、員額及權益保障、法制、預算、財產、資訊、檔案等7個工作分組,其中檔案分組相關業務,奉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交下由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負責規劃及推動。為輔導行政院組織調整機關,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手冊」第2章第7節「檔案移交」規定,順利完成檔案移交及接管作業,本局爰訂定行政院組織調整檔案移交作業輔導計畫,期能協助機關如期如質完成檔案移交及接管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