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精簡、彈性及有效能的政府,推動行政院組織改造是增進國家競爭力的核心工程。我國自民國(以下同)76年開始推動行政院組織改造工程,歷經20多年的努力,行政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及中央機關總員額法等組織改造四法(以下簡稱組改四法),經99年2月3日公布,爰行政院組織法自10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行政院組織改造啟動後,現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架構面臨大幅調整。為審選組織改造重要國家檔案,作為日後檔案徵集基礎,以保留組織改造歷程的完整記憶。另一方面,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徵集國家檔案,以促進國家檔案多元化典藏。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爰於99年8月簽奉核定,訂定「行政院組織改造國家檔案審選計畫(99至100年)」(以下簡稱本計畫),作為徵集行政院組織改造重要檔案之準據。本文以下就本計畫之計畫範圍、審選做法、結果及遭遇困難與建議分別加以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