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謎題將是未來筆者開展碩士論文的主要發問之一:自治金作為社會治理的手段之一,項目理念在提高居民討論公共事務、培養更多志願者參與社區工作,政策執行過程中,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在中國現代化的社區建設中,存在國家控制與社會抗爭的行動策略差異,但社會抗爭已經讓位於所謂生活政治—正式的政治參與活動已經逐漸退位,圍繞個體性事務及利益訴求而產生的社會行動成為重要的議題,與居民日常生活相關的資源配置才是社會治理重要的關鍵。這些參與社區公共事務討論的居民是否可能慢慢促成「公民社會」的生成?抑或是社區自治金項目僅僅賦予居民看似高度自由、實則由黨國嚴密管理的有限能動性,透過賦予有限的公民自治以提高國家的施政合法性?而自治金施作的內容在國家管控的範圍之下,循著大方向的政策前進,是否讓自治金項目僅僅成為政府推行政策至基層的管道?(文章部分改寫自筆者論文研究計畫書:《上海模式?社會治理脈絡下多元主體的互動競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