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育是教育最重要的一環,在實施學校教育的場域中,靜態的學科教學,教師與學生之間有身體接觸的機會不多;然而在體育課或代表隊在運動訓練的過程中,體育教師或運動教練往往藉由語言的指導或矯正肢體動作的方式,讓學生(選手)有更好的學習效果及訓練成效,例如:分析、講解或糾正田徑選手起跑動作重心的轉換,或基於保護體操選手騰躍空翻的動作,體育教師或運動教練與學生(選手)的肢體接觸似無法避免;然而,如果體育教師或運動教練在動作的拿捏失寸或稍有疏忽,致使學生(選手)對於此肢體接觸產生疑慮時,都可能構成性騷擾甚至性侵害的行為而造成爭議(龔憶琳,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