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篇名原為「少年事件之狀況與處理」,數據汲取與分析範圍包含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與12歲未滿兒童。然而,本書歷年針對少年事件議題,多以少年,而非兒童,為主要分析對象,惟奠基此類議題分析之數據,除少年刑事案件、虞犯/曝險少年外,幾乎混合兒童與少年資料,使得分析時產生難以精確掌握少年在多階段處理程序之態樣與特性之困境,因而透過以少年為單獨觀察對象的數據,進行少年事件相關制度、成效分析與評估,便屬必要;同時,鑑於兒童在少事法僅係準用性質,後因避免司法標籤而在108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修法時刪除準用規範,即使該修法係在109年施行,但本書作為出版時間橫跨修法施行年度的政府出版品,實應避免兒童在制度上脫離司法標籤後,在數據、政策分析上復和司法、犯罪用語產生連結。據此,本篇自今年起,為了提供以少年為主體的正確、深入分析,及為了依循少事法修法意旨、避免兒童司法標籤,爰修正標題,並刪除警察偵查階段的兒童犯罪數據與分析,與篩除交付保護事件中的兒童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