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二十年,馬克思主義者在國家與法律二者的理論問題上,有了再發現的建樹,在這些發現討論中,已蔓延到了抽象的方法論爭議(the methodological issues)上,包括問題的提出,假設的建立,與洞見的詮譯…等。諸如以下:(1)經濟與司法政治的領域之間的關係(2)國家制度的界限(3)政府的目的與角色(4)法律關係的強制要素與規範之分節(5)法律規則的階級性格(6)透過不同手段的政府干涉之限制與影響(7)正常的與例外的國家之形式與功能的差異(8)關於法律或國家的相對自治之意義(9)成長中資本家生產的國際化及其對民族法律與民族國家的涵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