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以仁道為其價值體系的基礎。從廣義上看,仁道內在地包含著以人為目的觀念,後者不僅表現於自我對他人的關係之中,而且展開為對自我本身的要求:以人為目的,一開始便意味著應當使自我在人格上也到完美的境界。同時,就道德實踐而言,儒家強調普遍的道德原則應當轉化為具體的道德律令,而這種轉化,又是通過存在於特定境遇中的個體而實現。這樣,個體人格便相應地具有了一種特殊的意義:惟有達到完美的人格,主體才能在複雜的道德關係(包括道德衝突)中使經(道德原則)與權(道德原則的變通)獲得恰當定位,從而使儒家的價值體系既具有穩定性,又始終保持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