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賴茨教授基于其數十年比較法研究工作的經驗所撰寫的比較法研究方法論。本文試圖提供九個比較法研究範式原則供學者參考,以期比較法學者能達成共識。為此,本文將以四部分內容展開:第一部分是本文的第一項原則,其所考慮的是比較法研究與域外法研究之間的關係。第二部分是第二項至第五項原則,主要涉及的是在比較不同法律體系中的法律時的基本方法及該類型研究的特殊價值。第三部分是第六項至第八項原則,其所關注的是涉及法律主體的比較時所應遵循的特定準則。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第九項原則,其所探討的是作者所堅信的,要做出優秀的比較法研究成果所不可或缺的態度。在此基礎上,作者提出,比較法研究至少提供了兩項重要的知識收益,其一是構建不同法律體系差異點之間的橋梁,促使我們將分析類別推向更高的抽象化級別。其二是為能充分理解所觀察到的差異性與相似性,研究者會被迫去擴展其分析範圍,以至包括整個法律體系和該法律體系與其餘的人類文化之間的關係,乃至其物質上和精神上的環境。基于這些原因,比較法確實能幫助我們更好地去理解法律和法律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