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是見證社會發展最原始的紀錄,也是保存歷史最真實的第一手資料。為促進公務檔案的開放與運用,我國於民國(以下同)88年公布「檔案法」,並於91年施行,藉以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發揮檔案功能。然徒法不能自行,檔案的妥適管理,涉及多項專業,無論是檔案價值的鑑定、檔案內容的組織與呈現、檔案實體的保存與維護、檔案的開放與應用服務,乃至於檔案電子化與長期保存等業務,均需仰賴檔案管理人員發揮專業知能,依循妥適之行為規範方能落實執行。有鑑於此,歐美等國多已建立檔案管理關業領域的發展機制,除設有專業學會、建立專業培育及認證制度外,更訂有專業倫理守則以規範適切的專業行為與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