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歐洲主權債務危機(European Sovereign Debt Crisis)從2009年10月自希臘開始點燃後,在2010年逐漸蔓延到愛爾蘭、葡萄牙,2011年延燒到義大利及西班牙,2011年12月歐盟峰會決議採取積極措施來挽救此一日益惡化擴大的債務危機。該峰會所做出的重要決定包含:歐元區的17個會員國決議採取一項嚴格財政緊縮政策的條約來限制公共赤字支出不超過GDP的3%,及全部債務不高於GDP的60%,期望藉由法律拘束力來限制歐元區政府的財政赤字。此外,具5,000億歐元的歐洲穩定機制(European Stability Mechanism, ESM)將在2012年7月開始實施,歐元區與歐盟成員將提供2,000億歐元給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使其協助遭受債務危機的歐元區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