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796條之1增訂已超過12年,但學說對於法院如何操作此比較法上不多見的裁量權,少有系統分析。本文編碼2009至2020年12年間,各地方法院第一審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判決中,適用民法第796條之1者;並以描述統計與邏輯斯迴歸模型分析之。本文發現,348筆判決編碼而成的602筆觀察值中,有八成左右是判決拆除。換言之,適用民法第796條之1而得以例外保存的越界建築,僅有約兩成。凡是法院在判決中論及越界建築本身的公共利益,一概都判決保存;凡是法院在判決中論及被越界土地保持淨空的公共利益,一概都判決拆除越界建築。除了越界面積外,其他變數都基本上無助於預測法院的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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