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台新金控主張:彰化銀行於民國(下同)94年6月間以私募公開競標方式,辦理現金增資(下稱「系爭增資案」),發行14億股特別股(下稱「系爭特別股」)。財政部當時為彰化銀行最大股東,為吸引潛在策略投資人參與投標,以達成政府2次金改之公股整併政策,乃於同年7月5日以新聞稿(下稱「94年7月5日新聞稿」),同意支持所引進之金融機構取得彰化銀行經營權;復以同年月21 日台財庫字第09403513700號函(下稱「94年7月21日函」)同意完成增資後,經營管理權移由得標投資人主導,並同意於董事、監察人(下稱「董監事」)改選時,支持得標投資人取得董監事過半數席次。伊以總價新臺幣(下同)365億 6,800萬元標得系爭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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