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成產學合作相關研發活動並使成果帶動國家經濟發展,財政部針對學校辦理產學合作事項通盤檢討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及31款之立法意旨,發布函令。本篇將透過解析產學合作收取之各項收入徵免營業稅之樣態,掌握修正後釋令關於營業稅徵免之判斷要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