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乃於2018年11月9日制定,12月5日公布並於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上路。依照勞動事件法第15條之規定,本法乃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之特別法。觀勞動事件法之立法目的,其核心價值在於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著重於「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的強化」、「促進訴訟程序」、「減輕勞工訴訟費用」、「遴選具勞動實務經驗之法官」、「破除以原就被原則」,令勞工得選擇在工作所在地法院起訴等等重點,可知法案的軸心在創造友善的訴訟環境、降低門檻使勞工能夠接近使用司法並捍衛自己的權利,拉近勞方與資方之差距,調整勞資關係的結構,降低勞方的訴訟障礙,並以讓勞工有能力捍衛自己之勞動權利,降低勞資糾紛,創造共榮之工作環境。而新法於2020年正式上路,甫施行之際,以下聚焦探討勞動事件法之新法6大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