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間,台中檢調偵辦知名建商一案,將建設公司與地主間合作興建的潘朵拉盒子掀開,稅務處理的模糊地帶頓時浮上檯面。本文以此為例,探討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對合建分售之影響。就該稅制施行前後,所造成合建分售及自地自建之稅賦差異加以探討。
本文主要聚焦房地合一新制下,有關合建分售稅法處理方法之探討。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第18點的認定,個人地主如具特定要件,很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視同獨資或合夥營利事業,而承擔額外稅負,再加上新制下,個人出售土地已非免稅,故原合建分售的避稅誘因已被大幅削弱,須注意此一重大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