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識會計專家於民、刑事訴訟程序中,經由調查或非經調查,協助審判者釐清辨明複雜會計、財務、稅務及商業等等事項,評估證據、解釋及溝通發現,提供專業意見作為審理或判斷的參考。「鑑定人」是法定證據方法之一,可以進行鑑識會計,提供證據,殆無疑義,其他未被歸為鑑定人的人,是否也能進行鑑識會計?他們提供的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本文藉由個案探討,說明鑑識會計服務於司法程序之功能及應注意事項。
財務報告應如何編製,始符合GAAP ?例如淨變現價值法之前提要件「正常營業」究何所指,既涉及鑑識會計之專業範疇,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07條之規定,自有另行囑託鑑定之必要,以符合相對立之證據資料為觀察判斷,供法院判定之取捨;應亦特別注意避免做出淪為無證據能力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