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軟體Line是我國普遍使用的通訊工具,如果有刑事偵查之必要,我國檢警可否直接向Line公司請求提出,甚至使用強制處分方式取得公司內留存之通訊內容?首先,檢警要對此發動何種強制處分,過往即有疑義。直至最高法院106年度台非字第259號判決,針對向中華電信「Hibox」網路傳真服務所接收賭客傳真簽單影像之列印資料表示:對取得「過去已結束」之通訊內容,應回歸搜索、扣押規定,原則上應適用法官保留原則。其次,對持有用戶隱私資訊的通訊公司而言,是否應該配合檢警機關出示相關證據,亦涉及公司與用戶之間的權利問題,例如先前美國蘋果公司拒絕開鎖恐怖份子使用之手機。因此,每間公司內部大致上要求的要件與程序不一,如僅限特定重大犯罪、緊急情況等,始配合提供。而Line公司則對此問題,於2019年10月15日宣示了幾項原則指標,提供全球採用一致的資料調閱政策1,以下即為主要幾項的焦點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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