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重複規定行政罰法部分規定,其目的為何?為何僅重複規定部分條文?就未重複規定之條文,是否仍有適用餘地?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立法背景均未見隻字片語之說明;又稽徵實務上面臨那些涉及責任條件之爭議?厥為本文研析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