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為例,分析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後稽徵機關職權調查義務與推計課稅的連動關係。判決中可發現法院除強化職權調查義務的要求,同時釐清「推計課稅」定義,認為推計課稅前必須先調查納稅人的商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