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割目的在降低股票每股價格,使流通在外股數比例增加,但股本總值不變;而股票合併是減少流通在外股數,以提高新股股價和內含價值。經濟部107.5.31經商字第10702411820號函釋,閉鎖性公司發行無票面金額股,在不變更公司實收資本額之情形下,按股東持有股數比例增加或減少股份尚無不可,惟增加之股份數,如涉及修章增加股份總數,應併同辦理修章。
2018年,公司法大幅修法後,讓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均得採無票面金額股制度, 經濟部107.5.31經商字第10702411820號函釋,實已引入股票分割制度。本文認為,宜以經濟部函釋為基礎,將相關規定及配套法規完善立法,未來若增加股票分割及反分割條文,使不論發行無票面金額股或面額股之公司有運用之法源依據,可增加公司財務治理工具與提高證券交易市場之流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