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預測乃對未來之預估,財務報表則係就歷史資訊之陳述。財務預測為資本市場資訊公開體系之一環,為促使資訊充分公開、杜絕公開發行公司任意發布預測盈餘訊息,臺灣自1992年11月14日年起正式實施財務預測制度。本文主要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金字第25號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金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所涉及綠○公司財務預測訴訟案之爭議為核心,探討財務預測之性質、種類及更新等概念,進而建構董事之義務體系及作為義務類型,期能釐清董事對財務預測應負更新義務之本質及判斷標準,並建議應引進財務預測之安全港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