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危險老屋的重建,以改善人民的居住品質,並改變都市容貌,在立法目的上是值得肯定的。危險老屋採與建商合建分屋的模式重建,這戶新的房地未來出售時是否要課房地合一稅,依目前的法令似乎有減免空間,本文就此問題深入解析,一方面提醒參與危險老屋重建者注意,另外也希望主管機關注意此問題,避免稅捐的負擔影響危險老屋所有權人參與重建的意願。
在大家對老屋重建一頭熱之際,我們的稅制有跟上腳步嗎?實務上會產生危險老屋重建後之課稅問題,原因在於2016年1月1日之後,房地合一稅制正式上路,在稅制上路前,對於房地產交易所得的課稅處理分為個人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比較房地合一及非房地合一適用的房地交易所得,其租稅負擔相差甚多,因此,房屋或土地的使用執照核發日、土地的地號登記日等,都將會影響租稅負擔,故日後亦將會被高度關切。以上種種問題,本文將予以深入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