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警員於某派出所服務。某日抓到涉及轄區內多起竊案之嫌犯A,由甲負責偵辦,但A口風很緊,表示自己並未涉及任何竊案。由於偵查進度沒進展,於是甲用細籐條抽打A小腿,希望取得A承認行竊的陳述;甲多次抽打造成A兩腿瘀傷,然而A仍堅不承認曾有任何竊盜行為。本案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乙對A遭毆打佯作震驚,對A說:現在偵辦重點在於整肅汰除不適任公務員,不過要等A案偵查終結才能開始辦理甲案;又說:只要A坦白認罪,一定會給予最優惠方式處理,而且盡快結案。在A向乙坦白承認5個自己下手的竊案後,乙即以竊盜罪向法院起訴A,並以A不主動認罪、犯罪後毫無悔意要求法院從重量刑。試附理由說明:甲、乙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