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經濟改變了人們對於跨國貿易與價值創造流程的理解,也讓國際間開始反思如何重新建構國際稅法和所得稅法,以維繫價值創造地國課稅的基本原則。歐盟執行委員會所提出的數位服務稅草案,嘗試以流轉稅形式解決數位經濟課稅問題,也許可在當前國際間晦暗不明的立法氛圍下,提供各國一個可行之立法方向。
數位服務稅雖以應稅收入而非所得作為稅基,可能造成潛在性重複課稅問題,且有違反量能課稅原則之疑慮,惟本文認為,若能參照歐盟做法,設立適當之課稅門檻,將其納稅義務限制在較大規模且有獲利之跨境電商上,一定程度上仍可落實量能課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