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申報所得稅時,如填載夫為納稅義務人、妻為配偶,若夫無財產、妻有財產時,夫不繳所得稅,可否對妻單課所得稅?當夫無財產可供執行,可否對妻之財產逕為行政執行?欠繳綜所稅經移送行政執行時,對妻之程式保障為何?
為了保障家戶成員程式之利益,稽徵機關於合義務之裁量權的情況下,得另對家戶成員重新核發所得稅繳款書,以督促其履行連帶清償責任,並達實現稅捐債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