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無票面金額股因未限制票面金額,得以合理價格出售,相較於票面金額股制度具有更能靈活籌資的特性,故公司法於2015年修正時,為使新創事業發起人及股東於股權規劃上有更自由之規劃空間,即於閉鎖性公司專節引進無票面金額股制度。本次修法更將無票面金額股擴大適用所有股份有限公司。本文將介紹本法有關無票面金額股之修法重點及修正後之運用。
過往採取票面金額股制度,票面金額與股份實際價格往往有很大落差,除能否達到資本維持目的外,更影響公司籌資。而無票面金額股不受票面金額限制,使公司於發行股份時,得以適當、合理價格籌資,解決過往公司籌資上的困難,確保發行價格合理、保障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