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分野,可以從包拯的民間故事說起。包拯(999~1062),民間傳說包青天故事的主角,誕生於10世紀末北宋時期,擔任過行政官,是御史也是法官。一千年之後的21世紀,包青天的民間司法想望依舊普遍存在,在討論行政權與司法權有無區分乃至如何區分的議題時,是個特別值得思考的現象。小說戲曲中的包青天故事,大都不是本於正史記載,且與史實不符。胡適先生研究包青天現象,形容包拯是宋朝的福爾摩斯,民間傳說的「箭垛」人物,把許多折獄的奇案都投射在他身上。但是折射傳說的若干基本脈絡,在宋史上還是找得到線索的。宋史包拯傳中,記載他擔任縣官時智破一椿盜割牛舌的案件。鄉民的牛為人盜割了牛舌,告到官裡,包拯建議他不必張揚,回去把牛殺了賣了。不久後有人投訴牛主私屠,包拯問他,為什麼割了牛舌還要告人私自宰牛,「盜驚服」,史書只用三個字就描寫了宋朝福爾摩斯的智慧與勝利!雖然包拯傳中的神斷只此一件,但應該就是他在傳說中辦案如神的張本。本文無意為史實記載或是宋朝的法制真相辯誣,只欲就民間包青天傳說歷久不衰,此一社會現象背後的心理因素,試著提出一些法律文化的解釋,並且據之思考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分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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