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選錄最高法院判決7則。涉及議題:專利侵權與不當得利之請求權競合時,是屬「自由競合」或「相互影響」?又不當得利之返還範圍如何計算?民法第182條第1項所謂「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應如何解釋?承攬人基於承攬契約依情事變更原則請求增加給付,其除斥期間應如何計算?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依同條第一項平均分配剩餘財產顯失公平者」,所指為何?國家得否因「不可抗力造成公有公共設施欠缺」而主張免責?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所謂「發現」之時點,應如何判斷?民事訴訟程序如何踐行方得謂無瑕疵?專利權雖屬無體財產權,然於支配關係上近似於民法之物權,一旦專利權之支配關係受到破壞,隨著專利權之受損害,往往發生不正當財產損益之變動,而產生「專利侵權」與「不當得利」競合之情形。專利權既亦屬財產權,而專利法並無排除民法不當得利適用之規定,基於財產法體系而論,專利權人自得依民法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主張其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