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民主(die Demokratie),是一種國家形式(die Staatsform)與生活形式(die Lebensform)。作為國家形式,民主確定了國家權力的主體及其行使。作為生活形式,民主則涉及在國家與社會的領域內,共同生活的種類與方式。在憲法中,被探討的是作為國家形式的民主;就此而言,民主可以被理解為「人民統治」(die Volksherrschaft),也就是所謂的國民主權,這也是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的內涵。因此,民主所描述的,是一種國家統治形式,這種形式是就人民的立場來看,並且由人民自己或其代表來行使。然而,這樣的表達仍然不夠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