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二:首先,最高法院表示倘公司股東利用公司型態迴避法律上或契約上之義務,造成社會經濟失序或其他侵害債權人等顯不公平情形時,公司法人格獨立及股東有限責任原則即有加以調整之必要。縱令在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增訂前,揭穿公司面紗原則等相關理論已屬法理,依民法第1條規定,仍得適用之。其次,實務上認為若債權人長期不實行其抵押權,而涉及民法第880條規定之適用時,就請求權時效是否消滅,得類推適用同法第747條規定,即僅以債權人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及為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對於物上保證人始生效力。倘債權人未向主債務人為中斷時效之行為,而僅債務人為承認者,對於物上保證人即不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