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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以法定繼承人為保險受益人的法律爭議──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87號民事判決【學習式判解評析】
並列篇名
Legal Disputes with Legal Heirs as Insurance Beneficiaries: Comment on the Supreme Court's 97th Annual Taishangzi No. 2087 Civil Judgment
作者 封昌宏 (Chang-Hung Feng)
中文摘要

人壽保險的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死亡時,有權利領取保險金的人,在實務上為了避免被保險人死亡時有受益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會以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但該如何解釋法定繼承人呢?最高法院曾以保險契約訂立時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這樣的解釋在實務上造成什麼樣的效應呢?本文從保險金受領人與稅捐稽徵的實務面,解析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的爭議性。

起訖頁 125-131
關鍵詞 拋棄繼承、法定繼承人、保險契約、實質課稅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1901 (1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52260962019010013013   複製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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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有關人壽保險條款之約定,保險實務常訂有「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之條款,該條款之法定繼承人,究以保險契約簽訂時或被保險人死亡時認定,學說及實務仍有爭議。基於保護被繼承人家屬權益,目前私法判決傾向以保險契約簽訂時認定,惟該見解將使家屬權利義務不衡平的適用結果:家屬依保險法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但無須依遺產稅法規定負擔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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