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的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死亡時,有權利領取保險金的人,在實務上為了避免被保險人死亡時有受益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會以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但該如何解釋法定繼承人呢?最高法院曾以保險契約訂立時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這樣的解釋在實務上造成什麼樣的效應呢?本文從保險金受領人與稅捐稽徵的實務面,解析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的爭議性。
有關人壽保險條款之約定,保險實務常訂有「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之條款,該條款之法定繼承人,究以保險契約簽訂時或被保險人死亡時認定,學說及實務仍有爭議。基於保護被繼承人家屬權益,目前私法判決傾向以保險契約簽訂時認定,惟該見解將使家屬權利義務不衡平的適用結果:家屬依保險法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但無須依遺產稅法規定負擔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