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志或已然應用金融科技或區塊鏈技術的公司而言,不論是在向投資人募資時、繳納稅負時,或在任何法定需編製財務報表時,均須面對如何在符合會計原則及原理的狀況下處理相關帳務問題。近來立法院與行政院所討論的相關法規制定修正(比如虛擬通貨如何課稅或虛擬通貨證券化之法制,亦即Security Token Offering相關規範),其基礎均在如何編製能公允表達的財務報表,而本文針對如上需求與情境提供了方向和建議,並由實際商業運作中針對金融科技領域中相關交易與資產進行探討。
依據準則的定義來看,虛擬通貨非屬於約當現金或金融工具,偏向無形資產,收入之認列應按時間經過配合發行企業義務與成本履行發生之程度認列為妥,但在實務上仍然有許多待討論的議題,比如虛擬通貨是否屬於存貨?債務或權益之分類?分錄之科目名稱?也有待更多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