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參加今日關於最新通過的刑法第190條之1之解釋適用研討會,該法條的修正變動非常大,本次討論也將涉及許多問題爭點,在此先稍微說明一下立法版本的經過。原本的立委提案共有四個版本,可再分為兩類,一類是訂定單一條文,即刑法第190條之1;另一種則是訂定環境專章或多條文的方式。最後立法選擇了以單一條文訂定的其中一個版本,當然其中彙整了法務部、學者等各界意見。通過三讀的版本最主要的特性係延續舊法第190條之1,將空氣、土壤、水等三種媒介之環境犯罪問題規定於相同的構成要件之下,稍嫌籠統,此屬我國舊法本身就存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