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債權讓與,係債權人將對債務人之債權讓與第三人,受讓人因而取得其債權。債權讓與通常均有原因行為,例如:買賣或贈與,其屬債權行為,在效力判斷上,應與債權讓與之處分行為有所區別。同時,在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中,因涉及債權人、債務人及受讓人多方,且因債權欠缺公示性,為保護債務人之利益,依我國民法規定,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在此架構之下,債權讓與之效力,得基於內部與外部關係之觀點加以判斷。更有甚者,於債權雙重讓與之情形,基於內、外部關係之不同立場,及保護債務人之利益衡量,乃呈現錯綜複雜之現象,值得進一步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