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如以技術入股,其出資是否為公司所需技術及有無資本冒濫情形,均需有適當的把關機制。現行法令下,技術出資入股的把關者有董事、會計師及鑑價機構;實務運作上,其盡其義務及未盡其義務時,如何分別負其責任,尚待予以釐清,方能落實技術出資入股的立法目的。
技術入股對於剛創立而財力不足的公司來說,可以經由股票讓與的方式來取得公司所需之技術,亦是屬公司財務調度的可行方法之一。但擁有技術者以技術出資方式取得公司股票,在稅法上應如何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