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行政院組織改造委員會規劃政府改造策略時,針對政府與民間關係,提出的方案包括「去任務化」與「委外辦理」;二者在概念上的劃分與許宗力教授所稱「實質民營化」與「功能民營化」相類似,質言之,前者指國家從某特定行政事務的全部或一部退卻,完全移轉由民間執行,後者則指某特定事務之履行仍屬國家任務,但國家並不親自執行,毋寧選擇借重私人力量以完成之。姑且不論,「國家從某特定行政事務的一部退卻,完全移轉由民間執行」與「國家並不親自執行,毋寧選擇借重私人力量以完成之」的劃分,在概念上未必十分清晰;後者,質言之,「委外辦理」的意涵亦仍嫌過於籠統,其首先不足以呈現公私部門彼此合作的多樣面向,當然更不足以界定因此產生之法律問題及其解決方案。為了更清楚說明「委外辦理」此一政府組織改造之重要策略衍生的法律問題,及其對應的規制方式,有必要進一步具體化此一概念的意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