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裁判之實務見解,其中值得重視者有三。首先,在給付型之不當得利,如受益人無法律上之原因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而受利益,受損人依不當得利之規定,係請求受益人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此與侵害型不當得利,因受益人與受損人間並無發生物權變動之合意,受損人應請求受益人塗銷登記,兩者有別。其次,最高法院表示民法第425條之1第1項推定租賃關係之期限,應以承租當時所建房屋之通常使用判斷之。末者,關於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所訂立之勞務契約的定性,最高法院指出是否為勞基法所稱之勞動契約,應慮及勞務契約之類型特徵,依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從屬性程度之高低判斷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