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縣舊名瑯嶠,屬鳳山縣,自康熙60年(1721)朱一貴事件平定後,瑯嶠地區形同「三不管地帶」,直至同治13年(1874)的牡丹社事爆發後,清廷為了確立其統治瑯嶠的正當性,迅速於光緒元年(1875)於瑯嶠「築城設官」成立恆春縣,隸屬臺灣府。光緒10年(1884)年爆發清法戰爭,光緒11年(1885)戰爭結束後,臺灣建省,恆春縣改隸臺南府。臺灣建省後,財政上不得再倚賴福建省,必須自行籌措財源,臺灣首任巡撫劉銘傳頒布施行臺灣首次全面清丈,藉此增加稅收,各縣廳都有繪製清丈圖冊,恆春縣亦不例外,留下一部《臺南府恆春縣清丈簡明總括圖冊》。光緒18年(1892)有增修臺灣通志之議,臺灣巡撫邵友濂飭開臺灣通志局,臺灣布政使唐景崧下令各廳縣州設立采訪分局,命各地方政府收集資料,恆春縣在此期間編成了《恆春縣志》。 由於恆春縣轄境內,多受邊防外患及兇番之擾,因此《恆春縣志》中特重此事;而《恆春縣志》中有新、舊全圖與各分里圖共15幅地圖,亦為其重要之特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