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於1967年與約旦武裝衝突期間 佔領位於1949年4月雙方停火協議劃定的停火分界線綠線(Green Line)與巴勒斯坦為託管地時期的前東邊疆界(包括東耶路撒冷)。2002年6月以色列當局開始在佔領地建造安全圍牆(security fence)。以色列主張建造障礙物或圍牆是為保護其人民與國家領域的安全,因而有其必要性。依照習慣國際法,以色列是巴勒斯坦佔領地 (occupied territory) 的佔領國 (occupied power)。 2003年12月8日聯合國大會對於以色列建造安全圍牆的行為,嚴重影響佔領地巴勒斯坦人民的生活,因而請求國際法院就以色列於巴勒斯坦佔領地建造圍牆的法律後果做成諮詢意見。 2004年7月9日國際法院以14票對1票做成諮詢意見,宣稱以色列於佔領地建造安全圍牆違反國際法,同時表示,以色列應自此停止建造圍牆,拆除已建造的圍牆,並對於因此計畫遭受損害的巴勒斯坦人民做成損害賠償。 本案諮詢意見發布後數日,2004年7 月20日,大會再度召開「佔領東耶路撒冷和巴勒斯坦地區 」(Occupied East Jerusalem and Palestinian Territory)第10屆緊急會議,以150票贊成,6票反對,10票棄權的多數,通過ES-10/15決議要求以色列遵守諮詢意見明定的國際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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