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017年年中提出新版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其中,為確保媒體對經濟秩序之監督功能,避免金融集團挾資金優勢,對媒體產業形成不公平競爭的條件與環境,造成箝制媒體言論方向與內容及言論集中化情形,草案特別將「媒金分離」(金融業者不得經營媒體)納入反媒體壟斷管制的範圍;並進一步將此一條款溯及規範至2006年以後的媒金結合。本文一方面從法政策的面向,分析「媒金分離」規範在整個反媒體壟斷法制中的正、反意涵;二方面也以憲法上法治國相關原理原則作為基準,檢驗草案中「媒金分離」規範內容的合憲性。透過法律政策與以及憲法原則的雙重檢討,本文以為,政府欲將「媒金分離」作為通訊傳播法制的一項當為要求,固無不可,但政治部門必須擔負起高度的舉證說理義務;然無論如何,草案將「媒金分離」規範溯及既往至特定時間點的作法,則將使本條款實質上成為「個案法」,難以通過合憲性的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