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品質學會每年舉辦卓越經營品質獎的選拔活動,從眾多推行「卓越經營績效模式」且七大評審要項有卓越表現的團體,選拔成為一星獎,二星獎或三星獎的得主。申請資格為實施全面品質管理具有實績之國內機構或法人團體、企業之公司、工廠或事業單位且導入卓越經營績效模式經自我評鑑成績達600分以上者。得獎單位除了在學會的年會中接受頒獎表揚外,經營品質委員會也會在頒獎後的一段時間舉辦標竿學習觀摩活動,邀請學會的理監事、各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經營品質委員的委員們參加。藉著實地參訪觀摩學習得獎單位在推行全面品質管理的卓越表現及經營績效成果,當然也希望藉著參訪產生些許推促的力量讓得獎單位不會鬆懈下來仍在各評審要項上持續改善呈現優化的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