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分選錄4則,擄人勒贖之減刑規定中,除要求客觀上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外,是否尚以出於行為人主觀自動終止勒贖之意思為要?被害人有求償權之犯罪所得,尚未發還予被害人,法院是否應沒收之?沒收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所得,是否應扣除其行為成本?刑法第226條第2項特殊加重規定,其性質是否為加重結果犯?又其與基本犯罪行為間之因果關係具體內涵為何?
刑事訴訟法部分選錄4則,不正訊問禁止中的「利誘」及合法偵訊之區別;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0款所稱應調查之證據的具體內涵;單一性案件被告就一部上訴時,上訴審法院基於上訴不可分原則應如何審理?另案監聽應如何判斷其證據能力及其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