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作為把關企業財務報告與內部稽核之公正第三人,本對於社會負一定責任與風險。惟此一責任亦帶有公益性質,若在複雜之財務檢查程序中要求會計師一律負起可能之連帶責任,不免過苛。相形之下,放寬或創造專屬於會計師的責任保險,提供會計師保障,在學理與現實上皆有益處。
從風險管理的角度而言,理論上「會計師責任險」是落實該行業「風險控制之契約性移轉」的有效工具。本文從「會計師責任險」相關統計數據出發,重新檢視會計師賠償責任個案的成因與要件,對理賠與否的影響,盼為會計師們於此好訟時代下自保之道與風險管理實務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