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GPS裝置是在民國70幾年辦案就有在使用,辦案子大多靠情報布建,再使用GPS去破案,後來有了通訊監察之後就比較方便多了,可能GPS少用一點,後來通訊監察聽不到什麼資料,就很少知道他的位置只好恢復到以前跟蹤埋伏,但是跟蹤和埋伏還是有他的盲點在,剛跟我們陳參事講晚上車子在鄉間小道,如果用跟縱就會被發現,雖然還是有使用GPS的必要性,剛聽到三位教授和三位與談人報告,GPS使用到將來可能會慢慢出現聲請令狀的問題,在這段時間適法性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早期我們也曾經發生過在新竹,一個情治機關也是找業者幫忙我去裝GPS,結果被住戶發現,業者自好自己吸收,記得當初地檢署是用侵入住宅來判決,警察司法人員就跳開,就像海巡署這件事提出來共同討論,剛聽學者在講可能以後會偏向聲請令狀問題,我覺得我們這些調查案件人員,像昨天有隊長講,去聲請令狀的時候,常常要看法官到底好不好,容不容易核發,有聽說向有些法官聲請都被駁回掉,沒有核發過一張令狀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