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年代,「文學史研究」的議題開始逐漸受到學界重視。台灣文學史的書寫,早在1943年7月黃得時發表〈台灣文學史序說〉,提出文學史是經由客觀的條件:「種族」、「環境」、「歷史」等因素相互滲透而成,這個史觀後來在台灣文學界造成重要影響。不過歷來關於台灣文學史的書寫,囿於敘述者主觀的意識型態、個人的身分和血統、學識才情、見聞經歷以及所處的時空環境的變化影響,在書寫過程中產生不同材料的取捨和價值判斷,使文學史的編纂及記∕存之間呈現斷裂∕片面的觀點。傳統歷史主義學者或文學史的編纂者對於歷史的認識只能基於觀察者自身的文化脈絡來理解,其參酌依據通常取決於最大族群內部主觀形成的歷史思維,針對少數原住民族文學歷史的論述,在2010年以前尚付諸闕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