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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
201709 (1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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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釋字第751號(命應履行負擔之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再處罰鍰案)
作者
月旦法學教室編輯部
中文摘要
本案分別計有13位聲請人、共17件聲請釋憲案,就行政罰法第26條、第45條第3項,允許行政機關於檢察官命當事人為應履行之負擔,並作成緩起訴處分之後,仍得就同一案件課予行政罰,是否違反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以及是否牴觸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分別聲請釋憲,大法官分別受理後決定併案審理。
起訖頁
125-126
關鍵詞
一行為不二罰
、
緩起訴
、
行政罰
、
禁止溯及既往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1709 (179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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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類實務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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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殺人,老闆要賠?──僱用人推定過失之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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