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現在關於上訴審之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法」)修正,似乎成為議題。我大致看過司法院的修正草案之後,已稍知修正的概況。 依我的理解,此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隨著修法及運用使第一審當事人進行主義化,且為防止濫行上訴、避免審判長期化,而將第二審構造由覆審制改採事後審制,上訴第三審理由僅限於違反憲法、判例,以貫徹最高法院為嚴格法律審。在此緣由下,貴系舉辦本次有關上訴制度的學術研討會,透過陳運財教授委託我針對日本上訴審之構造及實際運用演講,我猜想可能是因上訴審修正草案也參考日本的法制,所以希望瞭解日本控訴審採行事後審查制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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