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資本市場上發行公司揭露不實財務報告與投資人的請求損害賠償,目前一直是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熱門的議題。課堂上,老師提到我國最高法院民國(下同)104年度台上字第225號民事判決,即「關於買賣投資行為與不實財報間之因果關係,……於投資人買進或賣出時,此不實消息已有效反應於股價上,故依『詐欺市場理論』,不論投資人是否閱讀此不實財報均推定其信賴此財報而有交易因果關係,固無待舉證;但投資人仍須證明損害及其金額與不實財報間之因果關係」的見解,學生甲不明白,請教何謂「詐欺市場理論」(fraud-on-the-market theo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