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對於未來司法審判實務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所謂「裁判憲法審查」,係指大法官得就確定判決之法律見解,有無違反憲法意旨進行審查。倡議「裁判憲法審查」者多以德國「憲法訴願1」(Verfassungsbeschwerde)作為取法藍本, 本文爰就「裁判憲法審查」的學理爭議及其對訴訟程序的影響,提供司法實務工作者的觀察,期能正確認識「裁判憲法審查」之本質及其侷限。否則,倘若認知紛歧,猶如瞎子摸象,甚且存有不切實際的幻想,司法公信非但無法因此提升,反而治絲益棼,每況愈下,自為識者所不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