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歡迎大家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第二十二次締約方大會(Conferences of Parties, COP)的座談會。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從二○○九年成立到迄今,已經有七年的時間。一直以來,我們對環境永續相關的法律政策抱持關心,除了成立團隊進行研究之外,也開設課程,讓同學有機會多接觸這些議題。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成立後,每一年都會針對「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COP進行觀察,並舉辦講座。去年(二○一五年),我們針對第二十一屆締約方大會(COP21)通過的「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進行觀察與討論,內容包括協議的效力、以及該協議在氣候變遷議題或全球管制的意義與定位。 |